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两江新区桂花村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桂晓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000MA5UU5Y23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观月路重庆保税港区空港生活配套区23栋第二层2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市监处字(2023)109号
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库房内发现其香料盒内有已开封的紫草,该物品用紫色塑料袋盛装,塑料袋上印有红色紫草字样,无其他任何标识,现场称重226.6g。当事人的现场管理人员曹永红确认该紫草是已离职的厨师刘朝红所购,并现场和刘朝红免提通话,确认该紫草是刘朝红于2022年自行购买后放在库房内,采购具体时间、地点、价格等已记不清楚,用于添加在干锅中起提色作用。在场的执法人员及该餐馆厨师邱银成和重庆保税港区公租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陪同检查人员高印朋均听到通过内容。刘朝红已于2022年10月中旬离职,刘朝红离职后,现在的厨师未再使用紫草。后曹永红在回兴农贸市场对紫草价格进行了询价,紫草价格为5元/50g,一袋是400g,刘朝红购买了1袋,400g/50g*5元/50g=40元,40元/袋。 2023年3月22日我局委托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扣押的紫草进行抽样检验,共抽取样品106g。当事人全程参与整个抽样过程,现场送达了《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期间告知书》(渝两江市监检鉴九所〔2023〕032201),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3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E23YT0001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送检样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渝两江市监检鉴结〔2023〕041301),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我局执法人员查阅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并复印了其中关于紫草的内容为证。同时查阅了《卫健委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紫草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 执法人员查看了当事人的菜单,菜单中有干锅菜品。当事人在点餐时,使用付呗收银,顾客扫码后输入金额直接付款,只能查看付款金额,不能看到具体卖了哪些东西。当事人在电脑上为顾客点餐后会打出两张小票,一张给顾客,一张当事人留存用于上菜,上完菜后就销毁了,电脑上也无法查到销售具体情况。当事人也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查实已销售的添加紫草的干锅的具体数量、销售金额。 综上所述,当事人放在库房的香料盒内已开封的紫草,且只剩半袋左右,当事人使用紫草制作干锅,起提色作用,应当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涉案紫草的货值金额为50元。(5元/50g,一袋是500g,刘朝红购买了1袋,500g/50g*5元/50g=50元,50元/袋。)但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查实已销售的添加紫草的干锅的违法所得。
责令消除影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10000.00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