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合兴副食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景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GBA40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钿源商住楼101户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4017号
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11月、2023年3月从淘宝网平台陈酿销售店铺、牛栏山质优总销、京华酒馆三个商户购进42度500毫升“牛栏山”陈酿白酒336瓶(批号20220328201A-71数量310瓶、批号20210918201-AS1-71数量18瓶、批号20220318201-AC23-71数量8瓶),42度265毫升“牛栏山”陈酿白酒120瓶(批号20221028201-A-71数量120瓶),其中42度500毫升“牛栏山”陈酿白酒进货价格每瓶9.8元,销售价格每瓶12元,已销售33瓶,265毫升“牛栏山”陈酿白酒进货价格每瓶5.9元,销售价格每瓶7.5元,已销售48瓶。上述侵权白酒货值金额为4932元,当事人销售侵权白酒违法所得为149.4元。经查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在“牛栏山”商标上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该批发部正在销售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2、《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嫌“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瓶装陈酿白酒的购货来源、购进数量、销售价格及违法经营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的主体资格。 4、商标持有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商标持有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从事经营的主体资格及取得“牛栏山”注册商标。 5、产品鉴定证明二份,证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对当事人销售的“牛栏山”瓶装陈酿白酒经鉴定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举报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举报人主体经营资格及其获得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经营权情况。 7、检查照片三张,碟片一个证明执法人员对合兴副食批发部现场检查情况。 8、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照片三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外包装标识情况。
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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