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长江供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顺利注册资本:9336.508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300100652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C2地块创业路7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5
(2024)鄂0105民初883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武汉长江供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鄂0105民初8833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武汉长江供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2
(2023)鄂0191民初2391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刘*,宁**
武汉长江供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4
2019-06-04
(2019)鄂01民终3829号
侵权责任纠纷
武汉长江供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2-01
2019-01-16
(2018)鄂0191民初3623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杨**与武汉长江供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796.0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137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的规定。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罚款300元。
3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