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何琪鲜食品加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亚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CE2TN59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龙麟宫路7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302号
经查,涉案食品原料具体情况如下:名称:速冻凤爪,产品类别:速冻调制品,产品标准代号:GB1929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7078601386,生产商:昌邑市陇鑫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昌邑市围子镇206国道与下小路交叉路口北1公里处,生产日期:2025/05/10,保质期:12个月,截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4天。当事人将上述原料放在原材料仓库冰箱内,与其他合格食品原料混放,且该原材料仓库内未设置过期原料贮存区域。
另查明,上述速冻凤爪系当事人2025年购进用于制作卤菜,库存3袋。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无法提供速冻凤爪的进货票据及相关合格证明,其购进情况无法查证,当事人提供了书面价格说明及相同类型食品原料的进货票据作为参照,本局认定速冻凤爪货值金额为84元(28元×3袋)。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涉案食品原料是否在保质期内使用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没有关联性,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合并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速冻凤爪3袋;?
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