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马河区德意楼肉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1MA19URP46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伊敏林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43号
2023年12月5日,当事人在我省青冈县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每公斤五元的价格购进冻猪肥肉二百袋,每袋净重25公斤,支付货款 25,000.00 元,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 2023年 11 月 14 日,保质期为 12 个月,存放于当事人的冷库内,用于生产加工食品。购进时,供货者向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出库单。购进后,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库存,截至我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未发现该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未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仍贮存在食品原料库房当中。2024年12月13日和16日,当事人使用该批次食品原料加工了儿童肠共计95.2公斤,在未进行出厂检验的情况下,于12月15日和 12月18全部销售给王某志。以16元每公斤的价格销售92.7公斤,以10元每公斤的价格销售2.5公斤,销售金额共计1,508.00 元。2024年12月20日在我局检查后,当事人向购货者发出了召回通知,但未能召回。当事人售出涉案产品货值1,508.00元,过期原料货值954.75元(190.95 公斤*5 元/公斤),货值合计 2,462.75 元。
2022年3月起,当事人为了加工食品需要,购进食品添加剂乳化剂和红曲米,存放于库房,当事人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但未对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相关内容进行记录。
1.警告;
2.没收冻猪小膘一百九十点九五公斤;
3.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五百零八元;
4.罚款五万元;
50000.00元
-
2025-02-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翠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