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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军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勇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4FUC725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云梦县沙河乡李店村新菜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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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3〕39号
现查明,2023年1月3日当事人从孝感市沙沟蔬菜批发市场童绍强处购进黄豆芽20斤,购进价为1.2元/斤,销售价为2元/斤,该黄豆芽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至案发日上述不合格黄豆芽已销售完,其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为16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一)“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经本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016元。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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