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凯利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芬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5K8H4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湾潭乡三汊街1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454号
当事人经营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第二类医疗器械:“万通牌”万通筋骨贴(吉械注准20212090153;产品批号:03250914H,生产日期:2025.09.09,有效期至2027.08)两盒;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