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诸利平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诸利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4MA6FJ2350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黄河路大坡村中心农贸市场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经处罚[2023]2027号
经查明,当事人诸利平于2023年9月6日晚,从贵阳市修文县贵阳数字化禽蛋配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5元/斤的价格购进活禽21斤(共7只),并于2023年9月7日早上在门店销售,销售方式为市民现点宰杀,销售单价为15元/斤,经计算,上述7只活禽货值金额为315元。被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7只活禽尚未被宰杀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7只活禽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凭证,且因未产生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另查,当事人陈述其于2022年2月开始至今在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街道中心农贸市场19号进行上述活禽宰杀经营活动,且同样无法提供此前宰杀活禽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进销凭证,因此此前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无法认定。 2022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告诫书》,告诫当事人禁止在其门店进行活禽宰杀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现场阅读《告诫书》并签字确认。 依据《贵阳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市以下区域禁止活禽交易:(二)花溪区所辖贵筑街道、阳光街道、清溪街道、溪北街道、黄河路街道、平桥街道、小孟街道、金筑街道。”的规定,当事人在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街道经营活禽的行为违反上述《办法》相关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事实经过; 3.《告诫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进行告诫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其《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3-11-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
2022-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5
2021-02-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