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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25747309424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连江县敖江镇上山村祥兴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邮处﹝2025﹞16号
2025年7月7日,我局接到关于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地区存在领取快件违规收费的举报线索。当日,我局核查人员前往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两个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即咪咪宝贝母婴奶粉店﹝店招为大众牛奶店﹞、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贝感亲切店核查,发现上述两个村级快递服务网点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均存在投递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品牌部分快件时违规收取用户取件费用﹝收费标准为1元/件﹞情形,期间累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快递约900件。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连江县苔菉镇北茭村、后湾村快递代收点开展延伸核查,发现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间,上述两地村民在村内领取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品牌快件过程中,需向上述快递代收点支付1元/件的隔日保管费用,收取用户隔日保管费的件量约为960件。经查,连江区域中通、申通、韵达、极兔等主要快递品牌的实际经营主体为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咪咪宝贝母婴奶粉店﹝店招为大众牛奶店﹞、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贝感亲切店是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在奇达村的合作网点,受其委托负责奇达村上述品牌快件的代派;连江县苔菉镇镇级代理点与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合作,受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委托负责苔菉镇的日常快件派送。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1860.00﹞整,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整,上缴国库。
15000.00元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30
2
榕邮处﹝2025﹞18号
连江县筱埕镇筱埕村西门路5号快递服务站自今年6月开始运营,每天到件1000件左右,并将部分未征得用户同意的快件放置快件箱后短信通知用户自取。经核实,该快递服务站是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开办的快递代收点,受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委托负责筱埕镇的快件代投服务。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
5000.00元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30
3
榕邮处﹝2025﹞2号
202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福州市烟草稽查部门前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高岐村福建联合动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8#楼一层福州韵达快递分拔中心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单号为312618****60957、312618****75360、312618****45539、312617****52952、312618****49363、312618****62759等123个韵达快件,内件物品均为卷烟,属于限制寄递物品,且上述每个韵达快件包裹均含有超过二条﹝400支﹞的卷烟,违反了“邮寄卷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的国家有关烟草寄递规定。此123个快件均由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快递员揽收。
对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停业整顿5天﹝停业整顿时间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2025年4月26日11时59分;停业整顿地域范围:连江县﹞。
0.00元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5-04-18
4
榕邮处﹝2025﹞1号
202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福州市烟草稽查部门前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高岐村福建联合动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8#楼一层福州韵达快递分拔中心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单号为312618427460957、312618305275360、312618421745539、312617455052952、312618303649363、312618303762759等123个韵达快件,内件物品均为卷烟,属于限制寄递物品,此123个快件均由连江县祥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快递员揽收,且多数快件存在录入实名收寄信息时以“林华”、“吴”、“邱总部”、“吴先生”、“滕先生”等寄件人信息虚报他人身份信息方式录入实名系统,非寄件人本人真实身份信息。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该公司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事实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整,上缴国库。2.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勋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整,上缴国库。3.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李*新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廖*华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刘*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张*青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上缴国库。
9000.00元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5-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