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永强 | 注册资本:9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2663633140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产业园区大峡谷路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5
(2025)新2922民初39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阿克苏市政公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2
2025-06-23
(2025)新2922民初15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丹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3
2025-04-18
(2025)新2922民初5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三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分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4
2025-03-12
(2025)新2922民初54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三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温宿县分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5
2022-06-07
(2022)新29民终700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08
(2022)新2922民初50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7
2022-03-07
(2022)新2922民初50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8
2022-02-08
(2022)新2922民初50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9
2021-12-24
(2021)新2922民初2654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宿县万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
温宿县人民法院
10
2021-12-10
(2021)新2922民初2654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温宿县万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0
2023-07-14
(2023)新2922执恢4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温宿县蓝洁燃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12
2022-03-04
(2022)新2922执17号之二
合同纠纷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温宿县蓝洁燃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15
2021-12-24
(2021)新2922民初2654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1-16
2021-07-25
(2021)新29民终973号
侵权责任纠纷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胡*等温宿县万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6
2020-12-28
(2020)新2922民初1707号
侵权责任纠纷
胡*与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348.07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06
2020-10-16
(2020)新2922财保49号
其他民事
胡*与新疆伍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160595.71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03-06
2020-12-12
(2020)新2922民初20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与温宿县蓝洁燃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李*借款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05
2020-11-16
(2020)新2922财保22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与温宿县蓝洁燃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3315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20-12-31
2020-12-25
(2020)新29民终1211号
不当得利纠纷
温宿县蓝洁燃气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8
2018-09-04
(2018)新2922民初52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农一师五团安泰天然气加气站与温宿县曦隆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3〕138号
该公司三年以来向上述27家天然气用户收取了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用气计量装置费)152949.8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该公司三年共销售燃气卡3026张,成本价是8元,2021年按50元/张销售464张,按20元/张销售603张,2022年按20元/张销售1381元,2023年按20元/张销售578张,购销差价为50232元。向用户收取用气计量装置费和燃气补卡加价销售的违法所得合计203181.83。
一、鉴于当事人在责令退款期限内已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不予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违法所得款203181.83元一倍的罚款203181.83元(贰拾万叁仟壹佰捌拾壹元捌角叁分)。
203181.83元
温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