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秀 | 注册资本:1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661922862E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9
(2023)青民再81号
物权确认纠纷
顾**,唐**,徐**
格尔木圣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11-23
(2022)青2801民初2445号
追偿权纠纷
格尔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3
2022-11-02
(2022)青2801民初2283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4
2022-07-04
(2022)青28民终486号
物权确认纠纷
唐**,顾**,徐**
格尔木南山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圣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6-29
(2022)青民终102号
合同纠纷
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张**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2-06-29
(2022)青民终102号
合同纠纷
张**,张**,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彭**,彭*,张**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1-12-09
(2021)青28民初73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张**,张**
彭*,彭**,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1-22
(2021)青2801民初1828号
物权确认纠纷
徐**,唐**,顾**
格尔木圣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9
2021-06-09
(2021)青28民初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青海格尔木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彭*,张**,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2-16
(2020)青民终2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顾**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8
2022-05-16
(2022)青28执异3号
民事
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唐**等民事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13781735.47元
执行案件
2
2022-07-12
2022-06-22
(2022)青28执7号之一
民事
唐**、顾**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01
2022-03-15
(2021)青28民初73号
合同纠纷
张**、张**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0467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4-01
2021-11-24
(2021)青28民初73号之一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张**、张**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1166666.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1-19
2021-11-16
(2021)青2801财保100号
财产保全
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财产保全其他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1-11-18
2021-11-05
(2021)青民辖终13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张**、张**等张**、彭*、彭**、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7
2021-11-15
2021-11-11
(2021)青28民初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3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1-11
2021-11-05
(2020)青28民初11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顾**、张**等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9-08
2021-07-05
(2021)青民申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29
2021-07-20
(2021)青28执异2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薛秀荣与格尔木南山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格尔木圣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12号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025年3月28日对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制作现场笔录和2025年4月15日对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雷延霞(委托代理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该公司1辆(核定载人数为45人,车牌号为青H58458)非营运客车上使用的特种设备车用气瓶(气瓶使用登记证编号:QP028000196)存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事实。经过询问调查,当事人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在格尔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山路加气站进行4次CNG气体充装并使用。该车辆使用的气瓶使用登记证(登记证编号:QP028000196)最后一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此后再无任何检验记录。综上,当事人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CNG气瓶使用单位,未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气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车用气瓶超过检验有效期后仍继续使用,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气瓶),办案人员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上缴国库。
6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