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商小建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商小建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5MA4J38X93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龙井路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3〕162号
经查,2023年5月12日,本局委托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名称为:“豆沙吐司”、规格型号为:450g/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的食品,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6月5日,本局收到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报告》No:HLT(2023)CJ00065(检验日期:2023年06月02日),检测报告显示:“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1#:19000、2#18000、3#22000、4#21000、5#200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4789.2-2022。检验结论:经检测该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认定其生产销售的“豆沙吐司”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50g/袋、生产日期:2023年5月12日的“豆沙吐司”食品,共计生产了30袋,其中有8袋,以9元/袋被抽样购买进行检验,销售金额72元。另外22袋,以9元/袋的价格,分别销售给零售店武汉市江夏区建坊蛋糕店”12袋、“武汉市江夏区地大学府路商小建蛋糕店”10袋,销售金额198元,该批次生产的“豆沙吐司”食品已于当天除8袋抽样检验购买外,其余全部销售给实体店,共计销售金额270元整,因此认定货值金额为270元,违法所得270元。另查,当事人自收到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截至调查终结,未召回上述批次食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处以21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没款21270元。
21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