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和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5MAB2XR8X3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西坡社区岚兴大厦2号楼6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3
(2024)陕0925民初7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康和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岚皋县喜洋洋商贸有限公司嘉禾尚品购物中心
岚皋县人民法院
2
2024-11-21
(2024)陕0925民初7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康和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唐**
岚皋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31
2026-02-10
(2026)陕0925民督1号
申请支付令
刘苗;安康和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民事其他
5432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12-24
2024-12-19
(2024)陕0925民初7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安康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唐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岚市监处罚〔2026〕33号
根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岚皋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岚发改价格〔2023〕613号),《岚皋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当事人在为汉远府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向小区65户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共计19500元,故认定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9500元,此行为构成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根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岚皋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岚发改价格〔2023〕613号),《岚皋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当事人在为汉远府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向小区65户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共计19500元,故认定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9500元,此行为构成了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拟处罚意见如下: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所得(19500元)0.15倍的罚款2925元。
2925.00元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