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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玛特宠物(温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强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E368B0X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牛山路轻轨德政站东首二楼202室C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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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农(动监)罚〔2025〕第000015号
2025年 9月23日本机关收到鹿城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移交的线索,2025年9月25日下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斯玛特宠物(温州)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诊疗室化验区台面的医疗废物桶中使用过的药瓶与针管、针头等诊疗废弃物混放,桶口敞开,诊疗废弃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未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执法人员对现场相关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疗废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违法事实。 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规定。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调查证据确凿,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情形,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浙农法发〔2023〕12号)文件中《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防疫)》序号15第1档“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初次违法,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建议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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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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