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兴吉隆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启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A2Q747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朝阳路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3075号
2023年10月20日,依据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桃山大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王启义经营的七台河市桃山区兴吉隆超市购进食品“汤达人酸酸辣辣豚骨面”(生产商:哈尔滨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7月10日,)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7日再次对其检查时,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6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汇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汤达人酸酸辣辣豚骨面(生产商:哈尔滨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工业区青岛路88号,生产日期:2023年7月10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30克)1包(每包5袋),进货价20元/包,销售价23元/包(拆包销售5元/袋),该商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原因没有履行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义务,也没有索要进货凭证。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