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红霞 | 注册资本:95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731465880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内创业中心(办公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6
(2023)粤0605民初328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蕊科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
2021-07-08
(2021)粤0605民初136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3
2021-07-06
(2021)粤0605民初13639、136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4
2021-07-06
(2021)粤0605民初136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5
2021-05-24
(2021)粤06民终6932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汇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5
2020-12-14
(2020)粤0605民初240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汇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5.78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01
2022-08-22
(2022)粤0605执1710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汇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5-17
2022-04-21
(2022)粤0605民初4246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陈**、郑**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05
2022-02-10
(2022)粤0605民初42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陈**、郑**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562863.27元
民事案件
5
2022-02-26
2022-01-18
(2021)粤0605执30112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2-26
2022-01-18
(2021)粤0605执30100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2-26
2022-01-18
(2021)粤0605执301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2-26
2022-01-18
(2021)粤0605执3010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2-26
2022-01-18
(2021)粤0605执3009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2-23
2021-09-15
(2021)粤0605民初1364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鑫星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844.7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南)狮综执城建2004号
经调查,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南海区狮山镇唐边村“塘岗”地段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硬底化(道路)建设。根据第三方广州永荷林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该地块已被占用,面积为0.0428公顷(0.642亩),为硬底化(道路)占用类型,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700为乔木林地,优势树种为桉树,公顷蓄积73.8立方米,本次现场调查被占用的林地蓄积量为0.0428×73.8=3.16立方米,出材率68.8%,材积为2.17立方米。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施工前未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相关行政许可。
1、责令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南海区狮山镇唐边村“塘岗”占用林地地段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南海区狮山镇唐边村“塘岗”地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0544元的0.9倍进行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肆佰捌拾玖元陆角(¥18489.6)。
18489.60元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