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勇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孟翠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0684995511U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恒大御府113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7
(2021)皖0402民初6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
淮南市勇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
2021-04-27
(2021)皖0402民初6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
淮南市勇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中国人民财产保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3
2021-03-19
(2021)皖0402民初3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
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淮南市勇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9
2021-07-27
(2021)皖04民终12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6
2021-03-19
(2021)皖0402民初3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与淮南市勇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924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5日09时45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桥莒线12K+300m检查时发现淮南市勇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淮南市勇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11050.00元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