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余联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岚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3MA35WE2L4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长胜村竹子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余市监处罚〔2025〕13号
根据县局信用监管股下发企业专项清理企业明细表,对经营异常企业开展清理,因当事人涉嫌长期未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本局于 2025年4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江珉、陈紫婷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名称:大余联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35WE2L4U,注册号:360723210010866,成立日期:2017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钟岚,性别:男,出生年月日:1989年4月14日,身份证号码:360723198904142855,联系电话:13340045400,住所(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长胜村竹子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信用监管股下发的《大余县2025年第一批长期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企业明细表》,本局执法人员对经营异常企业开展清理,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联系地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长胜村竹子桥的大余联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在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长胜村竹子桥进行经营活动,未发现当事人办公人员、设备,亦未发现当事人标志标识,通过电话联系为空号、无法与当事人取得有效联系。根据信用监管股下发的《大余县2025年第一批长期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企业明细表》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服务平台企业数据表示该企业因2019、2020、2021、2023、2024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调查认定的事实: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我局信用监管股通过查询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服务平台导出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对长期未经营的企业开展清理。我局对大余联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核查,同时2025年3月邮寄《大余县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国内挂号信函,因当事人逾期未前往我局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等程序、且无法联系已退回挂号信,证实其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生产经营。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经请示领导批准,并指派江珉、陈紫婷调查此案,2025年4月8日对大余联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本案已调查终结。2025年3月,大余县税务局向我局提供了《大余县2025年第一批长期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的大余联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从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证明,证实其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2025年3月,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局提供了《大余县2025年第一批长期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的大余联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从未进行公司参保的证明,证实其未进行公司参保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参保。经过调查证实,大余联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僵尸企业)、未年报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且查无下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服务平台企业查询图片打印件2张,证明当事人已被列入异常、被警示、未报送年报的事实。 2、《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证明当事人未进行经营活动; 3、现场照片1张,证明未发现当事人标志标识; 4、中国邮政EMS寄递改退批条1张及被退回的《大余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及时报送年度报告或及时办理歇业、注销登记的提醒函》和《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证明当事人不在其经营地址的事实; 5、 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提供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信息查询结果1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已注销税务信息六个月以上); 6、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公司未参保结果1份,证明当事人公司未参保。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上述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