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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诚鑫康芝堂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志波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21MA1CDC8W6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新起街12委友谊路2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罚(2025)第97号
勃利县诚鑫康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未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处以1.罚款人民币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人民币,罚没款共计2003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该企业依法给予1.罚款人民币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月人民币,罚没款共计20030元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人民币,罚没款共计20030元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2
勃市监处罚﹝2023﹞237号
2023年7月25日,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勃利县诚鑫康芝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处方药“步长头痛宁胶囊”销售4盒,规格36片/盒,批号为:230207,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该药品的处方证明,属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勃利县诚鑫康芝堂医药有限公司,发现其经营的处方药“步长冠心舒通胶囊”,生产企业为陕西步长医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4/01,生产批号:230403,规格:36片/盒,购进日期2023年9月30日,该药品已售出3盒,无库存,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该药品的处方证明,其违法行为属逾期未改正。经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改正违法行为,仍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1份,证明: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企业具有营业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黄志波承认违法行为。 5、照片4张,证明:现场取证情况。6、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企业具有销售资质。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1000元。
1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