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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复兴纯手工面精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NNULM9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广源小区三期10#C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092号
调查查明,当事人是销售商品的第一责任人,在销售食品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将所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事实是当事人在经营中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2
五市监隆二所处字〔2024〕093号
在经营食品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罚款0.15万元
15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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