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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康宁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玉中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4MA450BN3X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获嘉县中山路南段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4﹞205号
获嘉县康宁大药房有限公司自2020年以来,利用田洪永任获嘉县人民医院普内科主任的影响力销售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销售人血白蛋白427支,每销售1支人血白蛋白,该公司向田洪永支付回扣50元,共支付给田洪永回扣21350元;销售静注人免疫球蛋白268支,每销售1支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该公司向田洪永支付回扣50元,共支付给田洪永回扣13400元;销售人免疫球蛋白999支,每销售1支人免疫球蛋白,该公司向田洪永支付回扣20元,共支付给田洪永回扣19980元。该公司共计向田洪永支付回扣54730元。 另查明,该公司利用田洪永的影响力销售的人血白蛋白427支,其中70支购进价为每支325元、47支购进价为每支326元、120支购进价为每支340元、110支购进价为每支335元、20支购进价为每支430元、2支购进价为每支345元、20支购进价为410元、18支购进价为每支400元、20支购进价为每支380元,购进价货值总额为148012元。其中70支销售价为每支375元、47支销售价为每支550元、20支销售价为每支480元、162支销售价为每支380元、70支销售价为每支400元、58支销售价为430元。销售价货值总额为176200元。 该公司利用田洪永的影响力销售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268支,其中10支购进价为每支545元、28支购进价为每支310元、4支购进价为每支490元、20支购进价为每支280元、20支购进价为每支510元、40支购进价为每支300元、20支购进价为每支305元、20支购进价为每支505元、101支购进价为每支460元、5支购进价为每支550元,购进价货值总额为109300元。其中4支销售价为每支540元、46支销售价为每支380元、72支销售价为每支400元、30支销售价为每支360元、100支销售价为每支520元、10支销售价为每支60元、6支销售价为每支500元,销售价货值总额为114840元。 该公司利用田洪永的影响力销售的人免疫球蛋白999支,其中143支购进价为每支65元、406支购进价为每支55元、140支购进价为每支60元、100支购进价为每支45元、100支购进价为每支145元、110支购进价为每支95元,购进价货值总额为69475元。其中340支销售价为每支110元、94支销售价为每支120元、500支销售价为每支100元、65支销售价为每支150元,销售价货值总额为108430元。 该公司利用田洪永的影响力销售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的购进价货值总额为326787元,销售价货值总额为399470元。因该公司利用田洪永的影响力销售上述药品支付给田洪永的回扣54730元已经被获嘉县纪委没收,扣除该公司向田洪永支付的回扣54730元,违法所得为17953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利用田洪永的影响力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方式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柒仟玖佰伍拾叁元(17953元);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壹拾壹万柒仟玖佰伍拾叁元(117953元)。
1000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2
获市监药处罚【2023】54号
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1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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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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