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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两渡镇醋儿食醋加工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司琦注册资本:20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9MA0HY99N8P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两渡村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95号
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关要求,2025年8月20日,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灵石县两渡镇醋儿食醋加工坊生产经营的醋(生产日期:2025-08-1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9月16日本局收到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H202506356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H2025063566)。2025年9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报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后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依法调取相关证据等调查措施后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2日共计生产食醋500斤(250L),其中涉案批次食醋200斤(100L),售价6元/L,已全部销售完毕,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600元。2025年9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1.罚款21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100.00元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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