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龙街渡普氏酒坊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普燕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8MAC4CR0W3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江边乡启宪安置点(启宪组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112号
2024年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元谋县江边乡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检查,在元谋县龙街渡普氏酒坊厂查获外包装标注“龙街渡红军酒”包装纸箱(两瓶装)2232个,外包装标注“龙街渡红军酒”包装纸箱(八瓶装)2690个,外包装标注“红军酒”陶瓷瓶30个。查获的纸箱和陶瓷瓶是当事人于2019年6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从玉溪市通海县纸箱公司定制的,用于包装自己酒坊厂生产经营的酒,具体情况如下:
1.以3元/个的价格定制标注“龙街渡红军酒”包装纸箱(两瓶装)3000个,定制后使用了768个,剩余2232个被查获;
2.以5元/个价格定制装标注“龙街渡红军酒”包装纸箱(八瓶装)3000个,定制后使用了310个,剩余2690个被查获;
3.以4元/个价格定制标注“红军酒”陶瓷瓶4100个,定制后使用了4070个,剩余30个被查获。
当事人定制以上包装标注“红军”字样纸箱和陶瓷瓶货值金额40400元,纸箱和陶瓷瓶不单独收取费用,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