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喜全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1775171470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阳泉平定县森宇坐标城A区16#楼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闫**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2
2023-11-15
建设工程合同
平定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3
2023-02-08
(2023)晋0321民初7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西国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精诚分公司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4
2022-07-15
(2022)晋0321民初8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闫**
山西中青旅建设有限公司,祝**,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5
2022-06-10
(2022)晋0321民初8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闫**
祝**,山西中青旅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6
2021-09-16
(2021)晋0321民初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7
2021-05-06
(2021)晋0321民初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法院
8
2020-11-25
(2020)晋民终7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平定古州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9
2020-10-22
(2020)晋0302行初21号
行政处罚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10-22
(2020)晋0302行初21号
防空行政处罚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6
2021-10-19
(2021)晋0311民初12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与山西古州兴昌物资有限公司、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26
2021-10-19
(2021)晋0311民初12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与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04
2021-10-14
(2021)晋0321民初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13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8-30
2021-07-15
(2021)晋03民终825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8-09
2021-04-29
(2021)晋0321执异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7-30
2021-06-10
(2021)晋03执复26号
其他案由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3-05
2021-02-22
(2021)晋03民终258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李**、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2-25
2021-02-01
(2021)晋03民终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08
2020-07-08
(2019)晋03民初1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平定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1-27
2020-12-21
(2020)晋民终7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平定古州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44112105.5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城罚字﹝2025﹞第5号
平定县东门小区二期工程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平定县东门小区二期工程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以总建筑面积合同价5%的罚款:即1244183.5元。
1244183.50元
平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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