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桃李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建华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2373440424X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如东县曹埠镇放场边路1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1
2024-08-12
(2024)皖1623民初1899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
朱**、金**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03-27
2014-03-27
(2013)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29号
仿冒纠纷
南通桃李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诉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等仿冒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3-09-24
2013-09-24
(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196号
原告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南通桃李村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三多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19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7日生产了味理牌?醉料60瓶,上述产品配料表中标注的白酒和黄酒为复合配料,添加量≥25%且未展开原始配料,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4 的要求。
上述味理牌?醉料产品生产成本为2.75元/瓶,销售价格为2.6元/瓶,截至案发,累计销售60瓶,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