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徽商酒楼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丽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823MA2NQ60935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2幢商业楼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郊)处罚〔2025〕2009号
经查明,2025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2幢商业楼门面房的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制作间内待用的“乐隆隆”牌糯米藕罐头(生产日期:2024年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安徽乐隆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数量:3.169KG)已超过保质期。上述涉案糯米藕罐头的进购价格为95元每件,每件重量为5KG,其货值金额为95元/5KG*3.169KG=60.21元,因当事人至今未能提供销售台账,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在涉案产品超过保质期后有售出行为,故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0元。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隆隆”牌糯米藕罐头3.169KG。
2000.00元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8
2
泾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泾县徽商酒楼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600.00元
泾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