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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冷集镇郑光洲小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光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5MA4B9PL80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谷城县冷集镇冷岗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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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6〕80号
谷城县冷集镇郑光洲小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等物品,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谷城县冷集镇郑光洲小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被我局扣押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老水)一壶;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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