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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级地标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银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MAC16UEC1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窝陂塘路63号(标准地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5〕236号
经调查,2024年1月1日,当事人以22元/瓶的价格购进“宏森农贸”菜籽油500瓶,尔后以29.9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6月10日,当事人以40元/袋的价格购进净含量2.5㎏/袋的“太白湖”猫牙米500袋,尔后以4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以62元/袋的价格购进净含量5㎏/袋的“太白湖”猫牙米500袋,尔后以74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核实,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净含量2.5㎏/袋“太白湖”猫牙米销售11袋,剩余131袋;净含量5㎏/袋“太白湖”猫牙米已销售24袋,剩余35袋;“宏森农贸”菜籽油456瓶尚未售出。上述尚未售出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2119.4元,已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271元,获利343元。2025年8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武穴市监延强〔2025〕12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至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5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先行处置申请书》,称由于其经营场所较小,被查封的食品比较占地方,保管困难,且违法事实确凿,申请将被查封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先行处置。2025年9月5日,本局依法将上述查封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先行予以没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43元;二、处以120000元罚款。
1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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