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车吉汽车装潢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自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1MA7GX9K06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9号-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青鹤办罚决字〔2024〕第000096号
现查明,2024年4月12日10时3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舒焕恩、朱蕾蕾巡查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9号-4店外空地上清洗一辆黑色轿车,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经丈量,长4.2米,宽1.9米,过污面积共计7.98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鹤办责改通字〔2024〕第HC-0103号)给当事人,责令其在2024年4月12日10时5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4月12日10时50分,经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将现场污水清理干净。2024年5月14日16时1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舒焕恩、季佳颖再次巡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外空地上清洗一辆黑色轿车,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经丈量,长4.3米,宽1.5米,过污面积共计6.45平方米。
鉴于涉案地点为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9号-4,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通告》(青政通[2019]5号)文件规定,属于非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涉案面积为6.45平方米。现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丽综执〔2023〕66号)“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在非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逾期不改正的,M=700元(5平方米以内),500元<M≤3000元(每增加1平方加200元)”的规定,决定对青田县车吉汽车装潢店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900.00元
青田县人民政府鹤城街道办事处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