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天泉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俊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1MA140FYF25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吉市站前街1125-3-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15
2017-04-01
(2017)吉2401民初14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与延吉天泉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06-28
2017-06-19
(2017)吉2401民初342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与延吉天泉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州医保罚字﹝2024﹞第2号
1.将按次收费的高强度聚焦超声热消融肿瘤治疗按照肿瘤数量进行收费,涉嫌违反《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2021、2022版),超标准收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多获取医保基金5,084.8元。2.对无炎症指标的患者使用奥硝唑注射液超说明书适应症,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弟1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涉嫌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多获取医保基金1,090.69元。3.对无炎症指标的患者使用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超说明书适应症,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弟1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涉嫌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多获取医保基金1,147.44元。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7323.00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