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吴怡轩日用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永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4EA4UB3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都市桃源13栋1层B2室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2025年7月1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延长线插座[产品名称:B16二极2.8米全长(延长线插座)、规格型号:MN 10A~250V、受检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武汉市武昌区吴怡轩日用百货店15807156708、生产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标称:普宁市占陇丰胜电器厂、样品等级:合格品、样品数量:4个(含备样1个)、批量/进货量:4个、样品状态:样品外观无异常、备注:外包装标注MN 10A~250V 本体标注TXW-B16]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9月12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了编号为№.JD202501019的《检验报告》,报告记载当事人销售的插座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志、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耐热项目不符合GB/T 2099.1-2008、GB/T 2099.7-2015、GB/T 1002-2021标准,依据《湖北省电器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9月24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JD202501019)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当事人自述,涉案批次4个插座大概于2023年从汉正街商铺购进,具体时间和具体商铺名称不记得。当时购进单价7.5元/个,购进货值金额为30元,用现金支付。2025年7月18日检验机构买样4个,销售单价为15元/个,获利30元。综上,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插座货值金额总计60元,违法所得为30元。
还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进货时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防触电保护和接地措施不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GB/T 2099.7-2015的国家标准,使用过程中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2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30元。
12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