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菲惜冉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缓缓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11MA8QCURY2X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靶场路与宁国路交口向北50米路东1号楼A013-10-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包罚〔2024〕137号
当事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靶场路与宁国路交口向北50米路东1号楼A013-10-11从事酒水销售的经营活动,并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年份原浆商标注册证编号为第22867480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33类:白酒;果酒(含酒精);鸡尾酒;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黄酒;烧酒(截止),商标注册人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有效期限为2018年02月28日至2028年02月27日。当事人正在销售的2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和3瓶年份原浆古16的包装上印有年份原浆的字样,与“年份原浆”商标注册证(第22867480号)一致。经年份原浆商标注册人鉴定,上述2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和3瓶年份原浆古16的鉴定结果为属于假冒“年份原浆”注册商标的酒,因此上述2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和3瓶年份原浆古16属于侵犯“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经营者陈述上述商标侵权的古井贡酒系当事人回收所得,无法说明具体的进货来源。根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销售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的销售价为120元/瓶,42%vol年份原浆古16的销售价为320元/瓶,50%vol年份原浆古16的销售价为340元/瓶。经与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价格证明相比对,基本一致,予以采信。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共计货值金额为1240元。因此,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240元。
1;罚款贰仟伍佰元; 2;没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贰瓶;年份原浆古16(规格为42%vol,500ml/瓶)壹瓶;年份原浆古16(规格为50%vol,500ml/瓶)贰瓶。
2500.00元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2
包﹝市容﹞城罚决字﹝2023﹞第06007号
合肥市包河区菲惜冉烟酒商行(于缓缓)不按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壹仟圆整
1000.00元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