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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味派时尚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守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D280GX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太平大道151号(井湾村公路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9号
经现场检查发现以下事实:1、设备处于使用状态:一台用于传菜的杂物电梯(餐梯)处于通电运行状态,正在用于餐厅经营活动。2、设备本体信息缺失:该餐梯外表面未粘贴任何产品铭牌、有效的检验合格标识。3、设备合法性文件缺失:当事人现场无法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该台餐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以及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维护保养记录。 该餐梯自2018年12月7日起投入使用至今,当事人未依法履行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导致该设备一直处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状态,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也未对餐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杂物电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餐梯(杂物货梯)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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