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青冈镇丰源肉联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志华 | 注册资本:3.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97EUM4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烟草家属楼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65号
该案系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丰分局第五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主体是:青冈县青冈镇丰源肉联;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对青冈县青冈镇丰源肉联现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入该店的经营区域检查出经营者马志华的身体健康证已过期,未重新办理;同时查验了该店经营的小鸡、肉制品、食品调料等食品的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复印件及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能提供检查的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同时下达了青市监责改〔2025〕103100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青市监当罚〔2025〕1031005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改正内容如下: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1月05日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身体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事食品工作及依法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经营行为。
经查,(案件事实)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丰分局第五执法中队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07日再次对青冈县青冈镇丰源肉联现场执法监督检查,该店经营者马志华的身体健康证已过期,未重新办理;查验了该店经营的小鸡、肉制品、食品调料等食品的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复印件及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能提供检查的行为;逾期仍未改正;查获时没有违法所得。2025年11月07日执法人员进行了案件来源登记,同日报经我市场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马志华进行询问,至2025年11月08日,本案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该店经营资质;
2.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页,证明经营者身份;3.《现场笔录》2份,证明:两次检查,对青冈县青冈镇丰源肉联违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事实;
4.《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店行为责令限期改正;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对青冈县青冈镇丰源肉联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警告;6.《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认可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依法取得相互印证。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人民币4000.00元整;
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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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