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小惠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06N441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荔圃路1号(郭昌毕医院)办公综合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2025)渝0102民初662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庞**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3
(2025)渝03民终56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庞**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3-06
(2024)渝0102民初345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庞**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1
(2025)渝0102民初14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谭**
德江县人民医院,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0
(2024)渝0102民初345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庞**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6
2024-06-12
(2024)渝0102民初298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李**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7
2024-06-06
(2024)渝03民终71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秦**,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5-14
(2024)渝03民终710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8-14
(2023)渝0102民初513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高**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10
2023-08-03
(2023)渝0102民初5133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高**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63号
1.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该单位将可门诊治疗的患者收治住院并纳入医保报销。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磁共振平扫、磁共振扫描(MRI)(1.5T-3T)加收、甲胎蛋白测定(AFP)、糖类抗原测定(CA-125)、癌胚抗原测定(CEA)的检查并纳入医保报销。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该单位对无相关检查指征的患者进行水疗(药物浸浴)、中药封包治疗(中)的诊疗并纳入医保报销。4.超量开药。该单位当归、黄芪、茯苓、狗脊、桔梗超出《药典》中每付最大用量并纳入医保报销。
追回医保基金损失4608.55元,并处1倍罚款4608.55元。
4608.55元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02-10
2
涪陵医保处罚字﹝2026﹞第11号
1.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一是该单位对无肾小球滤过功能损伤、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病、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以及其他肾小球早期损伤的诊断及预后判断患者开展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二是该单位打包血脂七项对无适应症患者开展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检查;三是该单位对超说明书适应症患者使用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四是该单位对无相关适应症患者开展激光疗法;五是该单位对无相关适应症患者开展超声波治疗(超声药物透入);六是该单位对无相关适应症患者开展中频脉冲电治疗(干扰电治疗);七是该单位对无相关适应症患者开展气压治疗(肢体气压治疗);八是该单位对无相关适应症患者开展隔物灸法(隔姜灸);九是该单位对非结核、贫血、恶性肿瘤及肝炎患者无指征开展腺苷脱氨酶测定(血清)检查;十是该单位对无相关适应症患者开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2根血管加收)检查;十一是该单位对超说明书适应症患者使用维生素C注射液;十二是该单位对无相关适应症患者开展牵引、牵引(颈椎电动牵引加收)、牵引(腰椎电动牵引加收)。2.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该单位部分患者存在低标准入院情况。3.重复收费。一是该单位在收取血气分析费用情况下同时收取钙测定、钾测定、氯测定、钠测定费用;二是该单位在收取血气分析费用情况下同时收取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费用。4.串换项目。该单位将经皮椎弓根螺钉外固定术串换成胸腰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收费。5.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该单位将部分医疗纠纷患者纳入医保报销。
退回医保基金损失564350.15元,并处1.1倍罚款620785.17元。
620785.17元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01-07
3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700号
经查,当事人为盈利性医疗机构。2019年7月30日,当事人向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向许可机关申请换发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医院管理、保健按摩、健康管理咨询、美容服务、会议服务、停车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渝医保发[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当事人除价格由医院自行制定外,其他各项内容应该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当事人未自行制定价格,故当事人应按照上述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当事人违规项目如下:1.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项目编码:220301001,包括胸部(含肺、胸腔、纵隔)、腹部(含肝、胆、胰、脾、双肾)、胃肠道、泌尿系(含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产科(含胎儿及宫腔),多部位同时做时,每增加一个部位应加收40元,经阴道彩超检查加收50元。2022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在为患者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多部位检查时,未按照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的方式收费,而是直接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各部位本体价格向患者收费30人次,多收价款1850元,其中违规向医保报销的1125.98元,多收患者自付金额为724.02元。2.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项目编码:220302006,收费标准:130元/2根血管,每增加2根血管加收60元。2022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在为患者开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时,对只开展1次检查(两根血管内)的患者收取2次检查费用20人次,多收价款2600元,其中违规向医保报销的1582.47元,多收患者自付金额为1017.53元。3.心电事件记录,项目编码:310701007,收费标准为20元/次。当事人称患者使用动态心电图,如果没有心电事件记录发生,就不会出报告,不应该收取心电事件记录的费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对没有心电事件记录发生的患者,仍以20元/次的价格向168位患者多收价款共3360元,其中违规向医保报销的2556.29元,多收患者自付金额为803.71元。4.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项目编码:330804062,收费标准1035元/次。同一疾病开放性手术两个(含两个)以上切口的,每增加一个切口,按该手术项目价格的70%收取。2022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针对同一疾病开放性手术两个切口的患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452.32元。
3452.32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