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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回味居副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红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4MAC8FL9Y0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文笔街道灵山南路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市监处罚[2023]144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三穗县回味居副食店营业执照及吴红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的权属关系; 证据二、2023年9月25日三穗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及现场材料,证明案件来源情况; 证据三、询问调查通知书,证明询问调查经过; 证据四、对当事人吴红春作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对三穗县第二中学老师的询问调查笔录以及学生在三穗县回味居副食店与吴红春购买烟草制品的照片,证明吴红春无证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 证据五、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市监罚告《2023》第144号)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吴红春的权利和义务,吴红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案件性质:本局认为,三穗县回味居副食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向未成年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
罚款0.2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280.00元
黔东南州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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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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