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德元昇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敬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D3GT1H5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付畈社区一路108付畈停车场综合楼(德元升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所在地)(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479号
经查,当事人为案涉广告的广告主。在蕲春县漕河镇夏漕社区工贸新天地15#-S208二楼经营场所发现的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等其他违法线索的主体是黄冈市德元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局将另案处理。
现查明,案涉广告是由当事人从安徽德元升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德元昇品牌宣传语中自行选取的一段内容,委托湖北可鸣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制作并安装。案涉广告系医疗广告,尺寸为10.7米*3.7米,数量40m2,单价50元/m2,金额2000元。当事人发布案涉广告前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案涉广告从2024年11月开始发布至本案案发日止时未撤除,广告制作费用共计为2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案涉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即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