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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福门荣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真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0670805633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纺织路189号26楼-0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7
兰州市城关区海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陈*,施**,施**,甘肃福门荣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23-03-03
(2022)甘0402民初239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杜**
甘肃福门荣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3
2022-07-07
(2022)甘0402民初2397号
杜**
甘肃福门荣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4
2019-08-0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
白银大晹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26
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市城关区海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施荣锋,陈玲,甘肃福门房地产有限公司,施荣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6
2021-01-06
(2021)甘0402执32号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王**与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769.70元
执行案件
2
2019-12-26
2019-02-18
(2019)甘0402执54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申请执行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8912.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12-24
2019-09-25
(2019)甘04民终88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白银大暘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8-20
2017-02-10
(2015)金民商初字第4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天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988.42元
民事案件
5
2019-03-04
2018-12-04
(2018)甘0402民初4659号
劳动争议
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27
2018-09-17
(2018)甘7101民初24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张**与杨**、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1-15
2017-12-21
(2017)宁0106执203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荣信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天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6-29
2017-03-01
(2016)川0108执字第20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伯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02-09
2016-07-18
(2016)甘0402民初1214号
劳动争议
党**与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12-07
2016-12-07
(2016)甘04民终78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甘肃荣信电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税稽一罚﹝2026﹞7号
对你公司2022年12月取得在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6份(免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代开发票明细情况具体如下:1.代开企业名称:陈玲,代开企业税号:320624196903188047,发票代码:062002200105,发票号码:02527229,货物名称:土方回填工程,金额:4959620.00元;2.代开企业名称:李美霞,代开企业税号:620402198505162125,发票代码:062002200105,发票号码:02527216,货物名称:土方开挖工程,金额:4865320.00元;3.代开企业名称:王林,代开企业税号:620402197910261333,发票代码:062002200105,发票号码:02527230,货物名称:土方回填工程,金额:4979160.00元;4.代开企业名称:张璐,代开企业税号:62042119940801006X,发票代码:062002200105,发票号码:02527240,货物名称:土方回填工程,金额:4972500.00元;5.代开企业名称:张学军,代开企业税号:620422196812137452,发票代码:062002200105,发票号码:02527236,货物名称:土方回填工程,金额:4948300.00元;6.代开企业名称:赵永娇,代开企业税号:620422198407237723,发票代码:062002200105,发票号码:02527244,货物名称:土方开挖工程,金额:4892530.00元;以上6份开具发票金额共计29617430.00元,开具时间均为2022年12月27日。检查你公司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开发成本科目总账、明细分类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在你公司账务资料中未发现以上6份发票。调取你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户名:你公司、账号102172001379936)、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城联支行(户名:你公司、账号000108000120150003942)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工农路支行(户名:你公司、账号62050162040100000836)交易流水信息,通过核对银行交易流水信息没有发现以上6人的交易记录。调取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代理开发票的相关资料,《代开申请单》、代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书》。我局检查人员同白银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联系,出具《关于协助通知案件当事人接受询问的函》,同时对当事人逐个电话通知来接受询问,王林、张学军前来接受询问,其余4人未到,从前来接受询问的2人了解到该2人在代开发票的时间均为福门集团内部员工,该2人均未无实际业务且代开发票相关税款最后实际承担者均非当事人。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与陈玲、李美霞等6人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其为自己代开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961743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29617430.00元,均为虚开发票。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500000元罚款。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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