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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谢富强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富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60M69B1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丰乐市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4
(2023)渝0118民初12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川区谢富强食品经营部
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1
(2022)渝0118民初3152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黄**
永川区谢富强食品经营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1
2023-02-14
(2023)渝0118民初12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永川区谢富强食品经营部与高**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4〕361号
; ;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8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2019年12月3日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5001180168164,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日。在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丰乐市场从事超市零售经营活动至今。2024年5月18日,当事人从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63-1-22(永川区雷正贤水果经营部)处购进香蕉一件(重量11.022),进货金额为60元。购进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索取了进货票据,未索取该批次香蕉的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后,将该批次香蕉按照7.9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5月18日,当事人从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30幢1-13(永川区甘立容水果经营部)处购进芒果12.5,芒果进货价格为6.4元,进货金额为12.5;6.4元=80元。购进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索取了进货票据,未索取该批次芒果的合格证明文件。购进后,将该批次芒果按照品质分别以9.98元、10元、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 2024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5-18,抽样数量:4.192,备样数量:2)、芒果(购进日期:2024-5-18,抽样数量:4.02,抽样数量: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人员按销售价格对抽取的样品进行了购买,由于电子秤显示问题,购买香蕉的实际重量为4.194。故购买的香蕉金额为7.98元;4.194=33.47元,购买的芒果金额为9.98元;4.02=40.12元,并现场支付了购买费用。上述批次香蕉抽样后剩余的6.828,当事人已按7.98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周边居民,销售金额分别为2.358;7.98元=18.82元、1.848;7.98元=14.75元、1.464;7.98元=11.68元,总计:18.82元+14.75元+11.68元=54.49元。上述批次芒果抽样后(减去正常耗损)剩余的12.45,当事人已分别按9.98元、10元、8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周边居民,销售金额分别为0.48;9.98元=4.79元、0.994;9.98元=9.92元、0.218;10元=2.18元、0.552;9.98元=5.51元、0.37;9.98元=3.69元、0.546;9.98元=5.45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警告。;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芒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52元;2、罚款5000元。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0.52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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