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肃州区鑫璐璐通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长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1T8PXXT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果园镇高闸沟村五组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州)市监罚〔2025〕206号
经调查,2025年9月3日,肃州区鑫璐璐通超市从流动送货车上购进30箱(12瓶/箱)牛栏山?陈酿酒,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0618A3(瓶身批号20240618),购进价格60.00元/箱。询问调查时,该单位经营者陈长生陈述上述牛栏山?陈酿酒以15.00元/瓶价格(180.00元/箱)对外销售,经执法人员查询牛栏山42度陈酿酒在淘宝牛栏山官方旗舰店价格在161.80-188.00元/箱之间,执法人员认为其销售价格符合实际,予以采信。截止案发,该单位共售出3瓶牛栏山?陈酿酒,销售价格15.00元/瓶,剩余357瓶由我局依法扣押。调查时该单位不能提供上述牛栏山?陈酿酒合法取得的证据,未能说明提供者,也无相反证据推翻“牛栏山”商标持有人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依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审查辨认人出具辨认意见的主体资格及辨认意见的真实性。涉嫌侵权人无相反证据推翻该辨认意见的,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将该辨认意见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的规定,我局采纳该辨认(鉴定)意见。该单位销售涉案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5400.00元(360瓶×15.00元/瓶=5400元),违法所得为45.00元(3瓶×15.00元/瓶=45.00元)。该单位经营者陈长生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无异议。
对肃州区鑫璐璐通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54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0元; 3.没收非法财物:“牛栏山”商标的陈酿酒357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430元,大写伍仟肆佰叁拾元整。
54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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