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银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凯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2MA5Q0K75X3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浦北县县城越秀大道(浦北国民村镇银行大厦)10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南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0号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10月1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钦廉街66号的农校东苑小区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农校东苑小区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值班,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钦南消限〔2024〕第0359号)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届满后,消防监督员于2024 年 10月28日对该小区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农校东苑小区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值班且逾期未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4〕第235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钦南消限字〔2024〕第0359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4〕第2468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浦北银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钦州市钦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