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暴建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5MA325TJ87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生物医药港鼎山路17号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8
(2026)闽0205民初51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奈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1
(2025)沪0110民初253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小主控股有限公司
上高县同佑商贸行,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贝元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高县通卓商贸商行,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口美兰斯琪惠商贸商行,宜春逛飞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6-03-06
(2025)沪0104民初2848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小主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贝元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星芒汇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4
2025-12-24
(2025)沪0104民初2848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小主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市贝元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星芒汇网络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5
2025-08-06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王**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赣益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太阳树(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6
2025-06-27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小主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厦门进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太阳树(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宜春市久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阴县东创电子商务中心,宜春市茂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宜春梁蕾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5-08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小主控股有限公司
太阳树(厦门)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宜春市久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宜春梁蕾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进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阴县东创电子商务中心,宜春市茂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5-07
(2025)苏0505民初9341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宋**
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5
(2026)闽0205民初514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厦门起点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奈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海市监处罚〔2025〕104号
2024年2月起,当事人受厦门市网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锐公司”)委托生产“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品牌系列食品并签订有相关协议。当事人在不同品种的食品生产前通过网锐公司人员另行签订委托方为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加工协议,根据网锐公司的产品需求提供配方,食品包材由网锐公司负责设计及安排印刷后提供,生产的食品全部供货给网锐公司。
经我局向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当事人受网锐公司委托生产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品牌系列的食品情况属实,食品包材由网锐公司安排设计后委托厦门展现工贸有限公司印刷并提供给当事人,包材款项由网锐公司支付。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存在以下情况:
1、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标签的正面分别标识有“祛濕丸?”“養脾散?”“槲皮素清肺丸?”等内容的带“TM”标识的商标。
2、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品牌食品类别涉及压片糖果、固体饮料,其未在标签上标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3、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00ae@无湿轻-祛湿丸”食品标签标识的配料表为“人参、灵芝、薏苡仁、茯苓、芡实、黄芪、藿香、山药、莲子、砂仁、桔梗、甘草、丁香、肉桂、白扁豆、麦芽、五指毛桃、黑糖、黑胡椒”,实际投料量从大到小排列为:山药、莲子、薏苡仁、茯苓、芡实、白扁豆、人参、黑糖、黄芪、砂仁、桔梗、藿香、丁香、甘草、肉桂、麦芽、灵芝、黑胡椒、五指毛桃。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00ae@龟苓无湿轻祛湿丸”食品标签标识的配料表为“人参(人工种植)、龟苓膏粉、灵芝(赤芝)、薏苡仁、茯苓、芡实、蒙古黄芪、藿香、山药、莲子、砂仁、桔梗、甘草、丁香、肉桂、白扁豆、麦芽、五指毛桃、黑糖、黑胡椒”,实际投料量从大到小排列为:山药、莲子、薏苡仁、茯苓、芡实、白扁豆、人参、龟苓、黑糖、黄芪、砂仁、桔梗、藿香、丁香、肉桂、甘草、麦芽、灵芝、五指毛桃、黑胡椒。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00ae@乌参育发丸”食品标签标识的配料表为“黑芝麻、桑葚、灵芝、党参、粗壮女贞、当归、迷迭香、乌药叶、山药、黑糖”,实际投料量从大到小排列为桑葚、山药、黑糖、黑芝麻、当归、迷迭香、灵芝、党参、乌药叶、粗壮女贞。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00ae@健发乌丝素”食品标签标识的配料表为“灵芝、党参、当归、乌药叶、桑葚、黑芝麻、粗壮女贞、山药、迷迭香、黑糖”,实际投料量从大到小排列为桑葚、山药、黑糖、黑芝麻、当归、迷迭香、灵芝、党参、乌药叶、粗壮女贞。
4、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无湿轻?”食品外盒最大表面积为57.75cm2,标签上印制有“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的相应数字,数字字体高度为1.37mm。
5、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祛湿丸?”食品(规格:2.5g*10袋/盒、生产日期:2025年2月12日),食品标签标示的碳水化合物数值为每100克62.8克,营养素参考值为18%。当事人陈述该食品碳水化合物含量实际是每100克53.0克,因数据提供错误,导致营养成分表内数值与参考值不对应。
6、2024年7月30日,当事人开始生产“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00ae@槲皮素清肺丸”食品,其按照压片糖果生产工艺:配料-混合搅拌-湿法制料-干燥-筛分-二次混料-压制成型进行生产,产品配方为山楂、铁皮石斛、浓缩枇杷汁、可可粉、罗汉果、紫苏籽、橘皮、甘草、二氢槲皮素。2024年10月16日起,当事人按照果丹类食品生产工艺:配料-混合搅拌-机械成型-烘干继续生产该款产品,产品配方为山楂、薏仁粉、山药粉、铁皮石斛、可可粉、罗汉果提取物、紫苏籽、橘皮、甘草、薄荷油、二氢槲皮素。2024年12月7日,当事人生产一批次“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槲皮素清肺丹?”食品,其按照果丹类食品类别进行生产,产品配方为山楂、薏仁粉、山药粉、铁皮石斛、可可粉、罗汉果提取物、紫苏籽、橘皮、甘草、薄荷油、二氢槲皮素。
2024年12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厦海市监责改〔2024〕1001037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当事人仍于2025年生产两批次产品。2025年6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留样产品进行抽样,经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当事人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槲皮素清肺丸及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槲皮素清肺丹食品中检出二氢槲皮素成分。截至案件调查结束,当事人未有召回的添加二氢槲皮素原料的食品。
据我局调查及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生产的添加二氢槲皮素原料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401.66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143.81元。
7、2024年8月27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生产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00ae@祛湿丸、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00ae@无湿轻-祛湿丸、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00ae@龟苓无湿轻祛湿丸均未在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
-
-元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