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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忠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000X15401114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8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9
(2025)鄂0105民初63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金碧翡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8
(2025)鄂0104民初801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张**
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1
(2025)鄂0115民初26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4
2025-04-09
(2025)鄂0103民初1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南国创新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5
2025-04-09
(2025)鄂01民终60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飞成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3-17
(2025)鄂0103民初1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南国创新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7
2025-03-07
(2025)鄂0106民初19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8
2025-03-03
(2024)鄂0112民初113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金悦鑫汉和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9
2025-02-24
(2024)鄂0103民初163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万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21
(2025)鄂0103民初1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南国创新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3
(2024)鄂0103民初1630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万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菱角湖万达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1
承揽合同纠纷
闵行区人民法院
湖北世纪鸿昌建设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4
2023-07-31
(2023)鄂0104民初6009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南国融汇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02
2020-09-08
(2020)鄂0102民初9号
业主撤销权纠纷
黄*与武汉市长青广场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4
2020-05-27
(2018)鄂0192民初4493号
吴**、鲁**等与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3-29
2018-03-16
(2018)鄂0103民初1324号
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武汉利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79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检测人员余明刚、许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均在有效期内。2025年6月初,当事人受湖北攀峰钻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工程地点在鄂州市鄂城区新庙工贸园区6号攀峰钻石科技办公楼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代码31104207002019073419)进行自行检测,双方签订了《电梯自行检验服务协议》。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指定分公司的电梯自行检测主管人员余明刚(身份证号码:42012119770310121X)、电梯检测员许航(身份证号码:420115198601090019)两人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自行检测,余明刚、许航并对当天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全过程录制了影像视频。2025年7月14日,当事人出具了该电梯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文件编号:HBSEI/JL/ZYWJ30.02-01-3/0),检测结论:“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应要求”。2025年9月26日,我局收到上述电梯自行检测全过程影像视频。经本局执法人员核对,发现该自行检测全程影像视频中存在如下问题:“1.检测视频中检测员未对检测现场检测条件进行确认,检测前未对电梯机房供电电压及温度湿度等现场环境进行确认;2.检测视频中未对报告项A1.2.5.1钢丝绳进行测量;3.检测视频中未对报告项 A1.2.3.4门旁路装置中未对轿门旁路保护功能进行验证;4.检测视频中未对报告项 A1.2.4.7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进行验证。2025年9月26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湖北省电梯检测质量监督抽查报告》(报告编号:JCCC2025-002)结论:“抽查项目:序号5检测工作质量※ ;抽查结果:不合格 ;2025年10月1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电梯检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决定责令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对当事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处罚10000元,上缴国库。 2.对当事人的电梯自行检测人员余明刚处罚5000元,上缴国库。 3.对当事人的电梯自行检测人员许航处罚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2
武应急罚﹝2026﹞01007号
2025年8月1日15时50分许,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佛祖岭一路的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13号厂房电梯井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按照《武汉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13号厂房“8·1”较大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你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对电梯委托安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湖北鸿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二是对电梯安装安全指导和监控不到位,未严格审核湖北鸿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报送的电梯安装方案,未严格要求湖北鸿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按照技术要求和安装工艺进行产品安装。三是对电梯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形式化、走过场,仅将培训课件发给湖北鸿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由湖北鸿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开展,既未检查培训落实情况,也未进行考核,就直接发放《电梯安装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四是对安装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不认真、不深入,流于形式,两次到现场检查作业平台搭设情况,均未发现湖北鸿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凭经验自行搭设简易顶层作业平台的问题。你单位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人民币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00元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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