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向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MA2BBTN73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智富中心31幢1楼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运政罚〔2026〕03121
2026年7月15日9时35分左右,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大学梁林校区西区(南门)附近巡查时,发现浙FDL0158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员苗孟军驾驶浙FDL0158小型普通客车从嘉兴月河街中山路亚朵酒店载客1人到嘉兴大学梁林校区西区(南门),乘客与驾驶员不认识,乘客是通过曹操出行打车软件平台发布打车信息,驾驶员苗孟军在打车软件平台接单后驾驶车辆到达指定地点,乘客核对车牌后乘上车辆。在嘉兴大学梁林校区西区(南门)被检查到了,此时乘客的打车软件显示运费人民币11.45元,已经支付了运费人民币11.45元,随后平台将运费人民币10.95元支付给了驾驶员。经进一步调查,苗孟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给本次行程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订单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时13分,收取提成人民币0.5元。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
10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18
2
嘉运政罚〔2026〕03123
2026年5月15日9时30分左右,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大学梁林校区(东门)附近巡查时,发现浙FA17572 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驾驶员朱艺飞驾驶浙FA17572小型轿车从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有限公司9(南门)载客1人到嘉兴大学梁林校区(东门),乘客与驾驶员不认识,乘客是通过曹操出行打车软件平台发布打车信息,驾驶员朱艺飞在打车软件平台接单后驾驶车辆到达指定地点,乘客核对车牌后乘上车辆。在嘉兴大学梁林校区(东门)被检查到了,此时乘客的打车软件显示运费人民币15.39元,优惠6.16元后已经支付了运费人民币9.23元,随后平台将运费人民币13.57元支付给了驾驶员。接受检查时,驾驶员朱艺飞未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进一步调查,朱艺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给本次行程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订单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时03分,收取提成人民币1.82元。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捌角贰分。
10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18
3
嘉运政罚﹝2026﹞034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10日09时48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大学梁林校区(东门)检查时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上传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分行营业中心、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