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爱康快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2MAA7DGK89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陆川县温泉镇新兴街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4〕431号
一、当事人使用涉案的预包装食品是“陶味园?味椒盐”(生产日期:2022年7月23日,保质期15个月),已开封,摆放上述涉案食品原料的货架上未标示有“过期食品待处理”字样且与其他未过期的食品一起摆放。直至2024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陶味园?味椒盐”1瓶,进货价8元/包,涉案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8元。由于该瓶食品原料是与其他食品原料共同烹饪制作成菜品,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二、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涉案食品原料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三、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时没有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报告》。
四、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陶味园?味椒盐”(生产日期:2022年7月23日,保质期15个月)1瓶(标称货值金额8元)。
3.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2
陆市监处罚〔2023〕136号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09日经本局核准依法登记成立,对外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当事人销售的快餐没有价格标签,也未有其他标注价格的方式对其进行标价。
罚款叁佰元整(¥300元)
300.00元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