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旭枫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221MA76C1PJ84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平罗县崇岗工业园区110国道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1
(2023)宁0323民初141号
合同纠纷
王**
宁夏瑞锦申工贸有限公司
盐池县人民法院
2
2020-11-12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
宁夏旭枫建材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1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
宁夏旭枫建材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4
2020-09-23
(2020)宁0106民初7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
宁夏旭枫建材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5
2020-09-23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
宁夏旭枫建材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2-08-10
(2022)宁0323民初2201号
合同纠纷
王*、宁夏瑞锦申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0
2020-10-12
(2020)宁0106民初7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与马**、吴**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税一稽罚﹝2024﹞10号
你公司从山东润盛能源有限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公司2020年12月记-3号凭证记载,你公司购进“*化学试剂助剂*外加剂”,取得山东润盛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76407318-76407325,金额752212.40元,税额97787.60元,价税合计:850000元。经核实,进项税额97787.60元于2020年12月申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来《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编号:43717000324090566797),证实上述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税款,造成2020年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141954.94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属于偷税行为,处以0.6倍的罚款85172.96元;同时,你公司取得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让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规定,,对你公司取得山东润盛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税款造成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对你公司2020年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141954.94元,处以0.6倍的罚款85172.97元。
170345.93元
国家税务局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