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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壹周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睿泽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9KEN9X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村汉阳人信汇F地块二期第七幢1-2层5-7商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5
(2022)苏0509民初78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汉阳区壹周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苏州蜻商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3
2023-03-02
(2022)苏0509执9060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汉阳区壹周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苏州蜻商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1-08
2022-08-16
(2022)苏0509民初78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汉阳区壹周学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苏州蜻商智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278号
经查,涉案商标“第19706172号”为第41类商标,“第31006600号”为第18类商标,商标权利人为张振华。商标权利人张振华许可北京托马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使用商标、授权第三方使用商标。当事人主要经营幼少儿培训班及托管服务,和北京托马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咨询协议,约定2019年3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当事人作为培训咨询机构使用“第19706172号”商标。协议到期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仍贴有“第19706172号”商标,其在抖音和美团平台上注册的店铺头像、上传的宣传视频、图片及团购项目的宣传图片均有“第19706172号”商标图样。2025年12月1日至今,当事人在美团平台注册的店铺销售16个试听课、政策指导团购服务项目,销售金额106元,本局认定当事人侵犯“第1970617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为106元。 另查明,赠送给学员的书包是当事人提供“第31006600号”商标图样,在淘宝平台店铺定制,并未取得该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当事人共定制上述赠品书包343个,费用总计8886元,具体为:1、2025年8月25日在淘宝商家“优泽德箱包厂”定制50个,花费1350元;2、2023年7月1日在淘宝商家“温州创新定制箱包”定制50个,花费1275元;2025年9月21日定制38个书包,花费926元;3、2023年2月2日在淘宝商家“优泽德箱包厂”定制50个书包,花费1250元,2023年8月14日定制50个书包,花费1250元,2024年1月24日定制50个书包,花费1350元,2024年7月31日定制55个书包,花费1485元。至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定制的书包赠送给学员,无库存。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第31006600号”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赠品书包上使用该商标,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参照《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八条“免费赠送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照赠品的实际购入价格或者制造成本计算违法经营额;”的规定,本局认定当事人侵犯“第3100660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为8886元。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共计8992元。 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咨询协议、在淘宝平台定制书包的记录截图、2025年学员名册及书包库存记录。经营场所中的涉案商标图样已拆除;抖音平台的店铺头像已更换,宣传视频和宣传图片中的涉案商标图样已删除,团购项目已下架;美团平台店铺已下架,新定制的赠品书包上未见涉案商标。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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