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北百乐泉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6MA19HNUR4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太阳升镇委什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同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www.dbblq.com发布的广告内容:“原浆酒中的抗氧化物质也被认为具有一定的健康益处。这些物质能够帮助清除体内自由基,从而降低慢性疾病的风险。”该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使用医疗用语。没有广告费用。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罚款500元整,以上共罚款人民币50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元
-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