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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好客多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明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6HTKJ23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赫章县城关镇和平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烟处〔2026〕第009号
2026年01月23日10时08分,赫章县烟草专卖局机动稽查中队接到举报称:赫章县城关镇和平路肖明星从外地收购大量的卷烟来卖。接到举报后,机动中队立即向赫章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报,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前往举报地点进行调查核实。于2026年01月23日11时35分,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杨思兵24050752013、徐斌24050752020和公安执法人员向该场所现场负责人(肖明星)出示检查证,说明来意后,在肖明星的配合下,对其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门面内进门一米地上分别依法查获用品名为五谷蛋、VIP专用箱的纸箱包装的涉嫌违法的卷烟:黄山(新制皖烟)4条、七匹狼(锋芒)6条、贵烟(喜) 5条、 贵烟(行者)9条、 钻石(细支荷花)2条、 黄金叶(炫尚)3条、 黄鹤楼(软蓝)7条、 白沙(硬)4条、白沙(软和天下)白沙4条、(硬细支和天下) 22条、 芙蓉王(沁爽细支)15条、 南京(十二钗薄荷)5条、金圣(滕王阁·紫光)6条、 牡丹(软)9条、中华(软)6条、中华(双中支)2条、中华(全开式)2条、长城(醇雅薄荷)4条、 云烟(细支云龙)4条、 红塔山(细支传奇)4条、 红塔山(硬经典)5条、玉溪(中支境界)2条、 云烟(中支小重九)3条、 天子(硬珍品龙凤呈祥)12条、合计数量145条,初步估价56405.00元。 经现场勘验,该批卷烟码段部分被损毁,但明显看出与肖明星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不相符, 肖明星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电话请示本局负责人同意,对该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执法人员于当日11时55分结束检查(勘验),在整个检查勘验的过程中,未对当事人肖明星之经营场所的财物造成任何损失。 经调查,根据当事人询问笔录所述:涉案卷烟系当事人从赫章街上的零售户处收购。其已记不得具体收购次数,也无法提供出售卷烟的零售户姓名及地址;收购卷烟品牌为本次依法查获的品牌,收购价格略高于批发价。该批卷烟收购后尚未进行销售,未产生违法所得。 根据现场笔录、先行登记物品保存通知书、查获卷烟现场图片,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卷烟进行抽样送检。经送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报告NO:R-ZW52260200245号文书鉴定结论为,送检卷烟品牌24个,均为真品卷烟。该案在整个调查取证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实际交易凭证,经赫章县烟草专卖局对该批卷烟认定价值为56405.00元。
处以进货总额人民币伍万陆仟肆佰零伍元整(¥56405.00)的9.5%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捌分(¥5358.48元)的行政处罚。
5358.48元
赫章县烟草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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