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玖美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民 | 注册资本:1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3MA07MLN66E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西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抚市监处罚﹝2023﹞26号
2023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市玖美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行为。2023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秦皇岛市玖美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行为。
罚款500元
500.00元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2
冀市监秦处〔2023〕13030623000009号
2023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秦皇岛市玖美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行为。2023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秦皇岛市玖美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存在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未开具销售凭证销售药品的行为。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